这分明是权力人在对权利人撒野(完整版)
~ 关于2009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改革纪实 ~
丛 洲 2010年1月3日
不久前,得知各校(小学和初中)相继公布了今年(09年)实施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从各方得到的信息来看,这次基层学校绩效工资改革结果(以下简称“绩效工资改革结果”)已经产生了诸多严重问题:
1.“绩效工资改革结果”完全背离了中央政府对这项工作的指示精神、还无视温总理有关讲话内容(让教师成为既受人尊敬,又令人羡慕的职业)。殊不知,这场在政府指导下、寄希望于基层学校管理者责任心和自律意识、推进教师业绩考核、以优化教育效益的分配制度改革,最终蜕变成了权力人(学校管理者)为了经济利益而对权利人(学校在职教工)撒野的一次集体亮相。想必,教育事业要是由一群利欲熏心之徒来主导,那结局一定会惨不忍睹!届时教师还会受人尊敬、令人羡慕?
2.“绩效工资改革结果”明显违反了我国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和新《义务教育法》第31条规定的:“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目前,据大部分教师按照新分配方案来折算自己的收入水平,普遍觉得不升反降,学校中的两处职工更是怨声载道,而只有学校管理层和占教师比例很少的高级教师感到了自己待遇有改善。这一方面分明是基层学校管理者以“按职级分配”来篡改我国宪法规定的“按劳分配”原则,另一方面还造成了多数教师对新《义务教育法》中相关规定权威性和严肃性的质疑。
3.“绩效工资改革结果”(纵观新方案推出的全过程)彻底偏离了民主办学的大方向,完全无视教职员工在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学校分配制度建设中固有的民主权利和尊严。忆往昔,我们学校曾经历过的分配制度改革过程,那时的管理者还知道敬畏民意。这次推出方案的过程却完全剥夺了广大教职员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虽然教工代表拥有最后表决权,却不能包办广大教职员工的全部民主权利),在学校教代会上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竟会发生与民意(广大在职教职员工意见)大相径庭的荒唐事,甚至导致了学校“集体专制”悲剧的重演。
4.“绩效工资改革结果”采取的“大欺小、强欺弱”等不文明、不光彩(剥夺广大教职员工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匆忙召开教代会、在代表尚未弄明白文件精神的情况下,就强行要求代表表决通过了新分配方案)的做法彻底颠覆了学校生活本该具有且令人崇尚的“德性”,学校管理层在经济利益面前所暴露出的野性和狰狞让人不寒而栗!由此,大大打击了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教育的热情。殊不知,学校本该具有的令人崇尚的德性,即:“师道”所生发的和谐、温暖,这下全部荡然无存!
5.“绩效工资改革结果”必将给学校的教育发展带来极其不利的影响。诚然,作为有责任心且富有正义感的学校管理者理应在进行分配制度改革中恪守“让全体教职员工分享学校办学成果”的原则,最起码要懂得这样一个在公办学校必须弘扬的工作理念:虽然可以让一部分人先富,但是绝不能让另一部分人更穷”,那是因为任何一所学校办学成功的背后蕴涵着的是学校中所有教职员工(起码是绝大多数人)的心血和汗水,这一切其实都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管理者如此顾此失彼、一意孤行的做法势必会给今后开展工作埋下隐患和不测。
6.“绩效工资改革结果”是分配制度改革的一个败笔。众所周知,学校在职人员收入是由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和奖励工资(原先称“二次分配”,目前称“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想必这次“绩效工资改革”的初衷是希望对其中的奖励工资进行再完善,使之更能达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优劳多得”,从而进一步调动学校在职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但新方案拉大的却是基本工资(职级工资)差距,更使得奖励工资变相成了基本工资,造成一线教工因实际待遇“下滑”而愤愤不平!
7.“绩效工资改革结果”诋毁了学校既有的教育理念、搅乱了在职教师崇尚“教学立命”的思想。这次学校管理层出台的不再是充满人道、凝聚人心的智慧力作,而是明显偏离法治、践踏民主、丧失人心的专横做法。殊不知,目前我们教育之所以不景气,这与学校“行政化”倾向有直接关系,“学校行政化”,即:学校中谁的权力大,谁就说了算、既拿高薪、更有特权。这无形中是在促使在职教师弃教从政、转向仕途。难道这是推出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当初的预期?
8.“绩效工资改革结果”是一个既不规范、又不科学的“单位内部制度建设”反面样板。按照常理(制定或修改制度基本程序),如此牵动人心、事关大家切身利益的“绩效工资改革”工作,理应先拿出一个让多数当事人信服的《岗位业绩考核办法》,然后再着手进行具体的绩效工资改革事宜。因为,既然是“绩效工资改革”,其中就一定包括:“完善业绩考核办法”和“调整岗位工资标准”两部分工作,前者是基础,后者是落脚点。要是,撇开前者光有后者的做法必然会走向失败。
9.“绩效工资改革结果”还表现出一部分学校管理者是在公然顶撞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指导思想。殊不知,“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具体要求是: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而这次设计的绩效工资改革方案显然完全抛弃了“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甚至表现出强烈的“一边倒”(只顾学校管理层)倾向。
10.“绩效工作改革结果”与学校健康发展应有的常态格格不入。试想,要是我们的学校制度建设既不讲究程序正义,更不追求结果正义,那我们的学生还有可能成为秉持正义的社会新人吗?殊不知,公办学校理应坚守惠及百姓的工作理念,校园内本该是一片关爱弱者的景象。即便这里的权力人无意成为心怀慈悲的仁者,也还必须象一个求财有道、力图通过自己实力来致富的真人君子,怎么也绝不能肆无忌惮、见利忘义、进而做出忘乎所以、令人大跌眼镜之事。
我坚信:1.中央政府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决心永远不会改变;2.中央政府将经济改革成果惠及普通百姓的政策永远不会改变;3.中央政府对待具体工作统筹兼顾的思维和做法永远不会改变;4.中央政府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的工作宗旨和原则立场永远不会改变。因此,我们应该形成以下共识:
1.学校“绩效工作改革”(学校分配制度建设)必须让作为学校主人的广大教职员工全面、充分、清晰地了解、掌握中央政府的文件内容(根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民对政府信息享有知情权(公开是原则,保密是特例)。难道政府关于学校“绩效工作改革”的文件是绝密的?。
2.学校管理者在学校“绩效工作改革”(学校分配制度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倾听“民声”,尊重民意,改革结果必须惠及学校中所有为教育做出贡献的人,我们绝不能让一个原本和谐健康、充满书香的、为国家造就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地方(学校)只因为一部分权力人的贪婪和妄为而变得精气不再、前景黯淡。
3.所有公民(权利人)都不应该无知到将自己依法享有的权益托付给上司(权力人)。要知道,当我们一旦发现自己的上司(权力人)是一帮自律水平不高、既缺乏信托责任又不具备大人大量的利己主义者,要想讨回公道就只有通过学法、用法、主动搏弈。任何寄希望于他们良心发现而生发善意的愿望都是极其幼稚可笑的!
4.虽然眼下一些企业和科研院所经常诞生富翁、富婆,那是因为本属于他们的智力成果和创造发明为所在单位带来了巨大利益所致。而我们所在的基层公办中小学既没有举足轻重的教学高手、又没有威震教坛的教育大师、更没有可以影响学校命运的知识精英,上上下下有的尽是一些依附于学校教育资源、靠着身边同仁默默支持、彼此携手才有生气的普通人。这就决定了一般学校内部分配差距不宜悬殊,因为这里所有的“教育业绩”都是大家同舟共济、同心协力、同甘共苦的成果,绝不会出现属于某些人或某个人的知识产权,这里的每个人都应该是成果的受益者,而非局外人。
5.在这里,我还想对权力人中的党员同志们说上一句:希望你们永远铭记自己曾经在印着锤子和镰刀(代表无产阶级和劳苦大众利益的政党标志)的党旗下立下的誓言,那可是你们必须坚守一辈子的承诺,任何背弃、亵渎这一誓言的主张和行为都会让为新中国而牺牲的革命先烈的阴魂震怒。试想,作为新一代共产党人,你的不仁不义必定会让他们开创的革命伟业蒙羞,他们能轻饶你吗?
最后,我要强调的是,科学、合理、规范的学校“绩效工作改革”理应推动学校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唯有这样的结果才象是公办学校对纳税人的尊重和向全体人民做出的合理交代。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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